承包學校食堂 需3年以上餐飲從業經驗
發布時間:2014-12-22 來源:
學校要主動協調執法部門開展校園周邊餐飲店檢查,學校食堂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承包學校食堂要有一定的資質……昨日,惠州市政府網上發布了《惠州市教育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糧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體育局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惠州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2月底,《惠州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公布,而《辦法》正是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再經過研究認證形成的,于6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3年。
承包食堂:合同到期須收回學校自營
《辦法》提出,實施惠州市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必須學校自主經營,已簽訂承包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后必須收回學校自營。非營養改善計劃義務教育學校食堂應堅持自主管理。學校食堂實行承包經營的要進行規范和加強監管,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對學校食堂的承包,《辦法》設立了經營準入條件和資質審核。其中條件之一就是,承包學校食堂的餐飲企業應從事餐飲經營3年以上,具有承包大型餐廳的經驗。食堂經營負責人具有餐飲管理經驗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采用招投標擇優選擇,4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有兩家不同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經營,不許個人承包和家庭式作坊經營學校食堂。
同時,對于食堂的經營,《辦法》還強調需要建立退出機制。“食堂承包期原則上一次不超過5年,如有特殊情況超過5年,應報主管部門備案。”
此外,如果經營期間發生師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或是因食品價格、質量、衛生和服務態度而引發學生、靜坐、游行、上訪、網絡投訴、打砸等群體性事件,影響惡劣的,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摻雜作假,銷售劣質、有害和無證食品等違規行為的;將責令退出經營。
校園商店:售價不得高于校外
根據《辦法》,沒有住宿生的公辦學校,不得利用學校的建筑物、場地、設施開設校園商店,有住宿生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確需開設的,應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校園商店必須遵循服務師生、方便實惠的原則,為師生提供質優價廉的學習、生活用品等。逐步實現校園商店超市化、品牌化、連鎖化。
對于校園商店的售價,《辦法》明確規定,校園商店出售物品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平價商店同類商品的價格,學校所進商品應符合相關產品質量和安全標準、并接受有關部門監督。學校和學校主管部門要在信息網開設專欄,將各地上報數據上傳至網站,供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此外,校園商店禁止向學生銷售煙酒、散裝熟食、涼菜、藥品及違禁物品,不得采取誘導的方式吸引學生購買商品。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控制油炸食品、膨化食品、碳酸飲料等不健康食品出售,不準自行加工熟食。
糧油溯源:學校食堂應當索證齊全
《辦法》要求各縣(區)教育局、市直學校糧油配送品牌化。優先選定具有配送能力的惠州糧油企業,為學校提供質量可溯源的糧油,大米質量等級要達到二級以上。在肉菜采購上,豬肉品質要求一級,食品安全管理員堅持蔬菜農藥殘留每餐檢測制度。
《辦法》規定學校食堂應當索證齊全,向供貨方100%索取相關證件。糧油供應企業和學校食堂供餐企業應分別與學校簽訂安全質量責任書;肉菜采購應與肉聯廠、農場、蔬菜生產經營企業、菜籃子中心等簽訂直接配送合同;肉食產品須有檢驗檢疫證明;調味品采購應與品牌企業的代理中心簽訂直接供貨協議。
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的餐飲單位都要監管
《辦法》規定,除了對學校食堂進行日常執法監督檢查外,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的餐飲服務單位也是監管對象。
目前,教育局已下發了《關于集中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對校門口流動商販兜售“三無”食品、外賣食品等問題,將協調專項組成員單位進行聯合整治。
此外,各學校將積極利用校會、升旗儀式、主題講座、體驗活動、校園文化、板報、校園網等形式,與工商、質監、食藥等部門聯合進行形式多樣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飲食常識教育。各學校以課堂教育為主,其他教育形式為輔的原則進行,在食品安全宣傳上,做到課時、教材、教案、師資、考試“五落實”。
文/圖 蔡雯 張穗芳 吳祖響
家長建議
“飯菜口味讓學生來打分”
“孩子老說,雖然食堂飯菜干凈,但口味單一、不好吃,外面好吃一點又便宜。可是外面東西又不干凈。”惠港中學一學生家長王先生無奈地說道。
“我希望學校食堂,不僅是食品安全做好了,口味也要跟得上。”王先生說道,“學校飯菜口味讓學生來打分,如果滿意度低于75分的,應及時調整或者更換承包商家。”
“普及家長開放日”
李女士的孩子在第八中學讀初二,對于第八中學的伙食,李女士表示不是很清楚,沒去看過。
“食堂不僅僅是一個填飽肚子的地方,應該形成一種食堂開放文化,普及家長開放日。”李女士建議,“讓孩子和家長一起在食堂就餐,參觀學校食堂用餐環境,不僅是親子活動,也讓我們這些家長放心和安心。”